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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會員管理暫行辦法(入會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員的管理,更好地向廣大會員提供有效的服務,根據《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自願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從事或支持美術工作的個人、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三條 會員組成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一、單位會員:指中央機關、省、市、自治區依法成立的美術社團,從事與美術相關業務或支持藝術事業、依法成立、具有相當資質的機構和企事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指從事美術專業工作或與美術相關的業務工作,並取得一定業績的個人,以及支持美術事業並做出一定貢獻的個人,具體條件如下:

(一)從事美術工作的書畫家入會條件:

1、凡本人為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省美術家協會會員,可直接向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提出入會申請,但必須經協會藝委會對本人作品審核通過方可加入;

2、非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省美術家協會會員的書畫家,申請人作品一次以上參加由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舉辦的書畫展覽並入選、一次以上參加中國美術家協會及三次以上參加各省級美術家協會舉辦的與入會相關的展覽並入選、至少有一次獨立創作的作品參加由海外正規美術機構舉辦的各種國際展覽並入選,可申請入會;

3、非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各省美術家協會會員,未曾參加入選國內外與入會相關的美術展覽的書畫家,本人作品經專家認定確實達到一定的藝術水準,經協會藝委會審核通過後可放寬入會條件;

4、未參加與入會相關展覽並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大陸獲得藝術類高級職稱,即獲得研究員、研究館員、教授、編審、一級美術師等正高職稱。申請材料以省部級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審批的職稱證書為准;

2)在中國大陸省、市、自治區重大展覽中獲獎,如在省、市、自治區美協主辦的重大綜合性展覽中獲獎;在港澳臺地區及海外重大展覽中獲獎;

3)獨立創作的作品一次獲得由香港美術家協會舉辦的國際展賽、五年一屆的中國大陸全國美展入選;

4)壁畫、城市雕塑等公共藝術的作者入會,其作品要有一件以上在城市以上重要場所裝置,並在美術界產生良好影響;

5)從事陶藝、環境、工業等藝術設計專業的設計人員和工藝美術設計人員,學術成就較高,社會影響較大的;

6)從事建築美術、電影美術、舞臺美術及工業美術等方面工作,已是中國大陸全國性專業藝術協會或藝術學會的全國會員,已是港澳臺地區及海外專業藝術協會或藝術學會的會員,確具代表性,較為著名。

(二)從事美術史和美術理論研究者入會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有專著、譯著在中國大陸省級以上出版單位出版;

2、有較高學術水準的論文,在有全國統一刊號的美術專業刊物上發表;

3、有專著、譯著、較高學術水準的美術論文在有統一國際刊號的美術專業刊物上發表。

(三)對於從事美術編輯、美術教育、以及其他有關工作者入會條件:

1、在中國大陸、港澳臺地區及國外重點出版社從事美術編輯,獲得編審職稱,有一定的藝術實踐活動,著作多次在報刊上發表、出版者;

2、所編專業書籍獲獎並對推動美術創作、發展美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者;

3、教學十年以上,曾被評為行業優秀專家者;

4、在博物館、藝術研究部門及其他美術研究單位工作,有顯著研究成果者。

(四)從事美術組織者的入會條件:

1、在美術行業協會從事組織工作、精通業務並有突出成績者;

2、在中國大陸、港澳臺地區及國外任美術行業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或主持工作的副秘書長等,精通業務並有顯著成績者;

3、其他從事美術組織工作,在美術創作隊伍組織建設中有突出貢獻,其成就在美術界有較大影響者;

4、在中國大陸地區、港澳臺地區及國外美術行業相關機構從事領導、組織工作,積極參與美術界展賽事組織推進工作,為美術事業做出重大貢獻者。

(五)年滿六十歲以上,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老藝術家。

(六)在發展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會員工作中,重視民族民間書畫家及女性美術家入會。

(七)冒充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會員舉辦展覽,出版書籍、進行新聞宣傳等活動,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發現即通知相關機構備案,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即使條件具備也不接受申請。

    第四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的程式:

    1、向本會秘書處索取或從本會網站下載“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入會申請書”;

    2、填寫“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入會申請書”並加蓋公章後交本會秘書處,同時提交相關材料(詳見第五條);

    3、經本會會員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後,報本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會長會議審批;

    4、本會向被接納為會員的團體或單位發放入會通知書;

    5、被接納的團體或單位在接到入會通知書的一個月內按規定交納本年度會費;

    6、本會秘書處向被接納為會員的團體或單位頒發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會員證。

    二、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的程式:

    1、由本會一個單位會員,或一個分支機搆,或兩名理事,或秘書處向會員資格審查小組推薦;

    2、向本會秘書處索取或從本會網站下載“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入會申請書”;

    3、填寫“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入會申請書”後交本會秘書處,同時提交相關材料(詳見第五條);

    4、經本會會員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後,報本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會長會議審批;

    5、本會向被接納為會員的個人發放入會通知書;

    6、被接納的個人在接到入會通知書的一個月內按規定交納本年度會費;

7、本會秘書處向被接納為會員的個人頒發中國美術家香港協會會員證。

    第五條 入會材料

    一、單位會員入會需提交以下材料:

    1、社會團體

    1)入會申請書(一式兩份);

    2)社團簡介;

    3)社團章程;

    4)社團組織機構、主要領導成員名單;

    5)《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影本;

    6)《社團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影本;

    7)社團法人代表身份證影本;

    8)其他相關資質證書影本。

    2、企事業單位

    1)入會申請書(一式兩份);

    2)單位簡介;

    3)《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

    4)《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影本;

    5)事業、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影本;

    6)其他相關資質證書影本。

    3、中央機關單位參照企事業單位執行。

    二、個人會員入會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會申請書(一式兩份);

    2、身份證影印本;

    3、個人簡歷;

    4、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四張(照片背面寫清本人姓名);
5、相關資質證書影印本。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3、優先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本會單位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

    3、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協助本會開展相關活動;

    4、按規定定期註冊、交納會費。

    二、本會個人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

    3、積極參加和支持本會開展的各類活動;

4、按規定定期註冊、交納會費。 

    第八條 會籍管理

    1、本會會員會籍由本會秘書處統一管理;

    2、會員發展工作原則上每月集中受理一次;

    3、會員證由本會按會員類別統一印製、統一編號、統一加蓋印章,由本會秘書處統一頒發。會員證遺失時,應向本會秘書處書面申明遺失原因,可按原證編號補發證書;

    4、會員自加入本會之年度起每年註冊一次;

    5、單位會員的名稱、法人代表、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聯繫人等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本會秘書處;

    6、個人會員的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等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本會秘書處;

    7、會員要求退出本會的,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本會秘書處收到會員的退會申請和會員證後,辦理相關退會事宜,退會不退會費。會員連續兩年不按時交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活動,按自動退會處理;

    8、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利益或聲譽,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會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警告直至除名。會員被除名,不退會費,會員被除名兩年後方可重新申請入會;

9、發展會員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式,確保品質。

    第九條 會費管理

    一、會費標準:

    1、單位會員會費標準:

    1)社會團體每年應交納最低會費:2000港元,次年每年800港元;

    2)企事業單位每年應交納最低會費:3000港元;次年每年1000港元;

    3)中央機關單位參照企事業單位會費標準執行。

    2、個人會員會費標準:

    1)會員:當年1000港元,次年每年500港元。(大陸會員:當年800元人民幣,次年每年300人民幣)

    本會接受單位和個人會員的捐贈。

    (二)交費時間:會員須在每年的21日前交納當年的會費;新會員須在收到入會通知書之日後一個月內交納當年會費;會員交納會費以一年為標準,不足一年按一年交納。

(三)會費用途:主要用於為會員提供資料;支援會員及分支機搆開展活動;補貼本會舉辦的各種大型會議及活動;開展其他會員活動。

    第十條 會員服務

    (一)本會單位會員享受以下服務:

1、獲取業界相關資訊和政策法規指導;

2、免費獲取本會全年《華人美術報》十套;

3、訂閱報紙、會刊及本會出版物享受優惠價格;

4、優先包裝協會單位會員成為知名書畫藝術團體;

5、優先並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藝術活動和書畫展、各種國內外會議、交流、培訓、考察活動;

6、代理銷售或現款收購協會單位會員的書畫精品;

7、現款收購由協會單位會員推薦介紹的名家書畫真品並給予推薦獎勵;

8、協助協會單位會員在香港/中國大陸/海外出版書畫集;

9、為單位會員提供出版個人書畫集所需之出版發行刊號;

10、優先為單位會員在協會所轄機構媒體及合作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11、為單位會員建立全球官方網站/網上畫廊/電視專訪網路版全球播放;

12、協會單位元元元會員作品免費推薦參加每年在香港/中國大陸/海外舉辦的畫展;

13、組織單位元元元會員作品參加中國內地各大國際藝術博覽會展位展示;

14、向海內外書畫收藏家/企業家/拍賣公司/畫廊首先推薦單位元元元會員作品。

    (二)本會個人會員享受以下服務:

1、獲取業界相關資訊和政策法規指導;

2、免費獲取本會全年《華人美術報》一套;

3、訂閱報紙、會刊及本會出版物享受優惠價格;

4、優先包裝本協會會員成為知名書畫家;

5、優先並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藝術活動和書畫展、各種國內外會議、交流、培訓、考察活動;

6、代理銷售或現款收購協會會員的書畫精品;

7、現款收購由協會會員推薦的名家書畫真品並給予推薦獎勵;

8、協助協會會員在香港/中國大陸/海外出版書畫集;

9、為會員提供出版個人書畫集所需之出版發行刊號;

10、優先為會員在協會所轄機構媒體及合作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11、為會員建立個人全球官方網站/網上畫廊/電視專訪網路版全球播放;

12、協會會員作品免費推薦參加每年在香港/中國大陸/海外舉辦的畫展;

13、組織會員作品參加中國內地各大國際藝術博覽會展位展示;

14、向海內外書畫收藏家/企業家/拍賣公司/畫廊首先推薦協會會員作品。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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